在你登記成為「香港郵政帳戶」網上平台的帳戶持有人之前,務必細閱本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及免責聲明。本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及免責聲明將構成你與香港郵政署長所代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協議。當你在本頁尾點擊「同意」鍵,即確認你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協議。就香港郵政所提供的服務,你同意遵從服務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如下:

  1. 登記「香港郵政帳戶」
    1. 在你登記成為「香港郵政帳戶」持有人後,你即成為「香港郵政帳戶」的登記使用者並持有帳戶。你向香港郵政申述、承諾及保證:
      1. 你已向香港郵政遞交的個人資訊皆屬真實、準確及符合現況;
      2. 你已向香港郵政遞交你本人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個人資訊;
      3. 你的個人資訊如有任何更改,你須透過更新帳戶或以書面方式通知香港郵政;以及
      4. 你須對你的帳戶及經由你的帳戶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負上全責。
    2. 暫停及終止帳戶
      1. 香港郵政有絕對酌情權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暫停或終止你的帳戶,以及拒絕讓你接達或使用「香港郵政帳戶」或其任何部分,而無須事先通知:
        1. 你的任何個人資訊失實、不準確、不完整或過時(或香港郵政有合理理由懷疑如此);以及/或
        2. 香港郵政有理由相信你非法、不恰當或不遵從本協議的規定使用「香港郵政帳戶」。
  2. 你的保安責任
    1. 為確保只有你可以接達你的帳戶及就你的帳戶向香港郵政發出指示,你將採取並時刻執行香港郵政不時訂明的保安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第2.3 條所列者。
    2. 為使你可使用「香港郵政帳戶」,你可為你的帳戶設定登入名稱及密碼。你須對此等資料的保密及安全,以及經由你的帳戶所採取的一切行動負上全責。你現同意
      1. 如根據第8條發現有人未經授權使用你的登入名稱及密碼,即時通知香港郵政;以及
      2. 在完成使用服務或當你並非使用服務時登出你的帳戶。
    3. 密碼保安程序
      1. 你須定期及在香港郵政要求時更改你的密碼。你不得選用你以前用過的密碼。
      2. 在選用密碼時,你不得使用容易被猜中的號碼或文字,以避免有人未經授權使用你的帳戶。
      3. 你須時刻採取一切步驟以保護你的密碼。你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你的密碼或准許任何其他人進入你的帳戶。在任何情況下,你不得向任何自稱代表香港郵政的人或聲稱為香港郵政授權代表的人披露你的密碼。
      4. 你不得以其他人可辨認為保安密碼的方法記錄你的密碼。
      5. 如你發現或懷疑你的密碼被未經授權披露或使用,你須根據第8條即時向香港郵政發出正式書面通知。
    4. 其他保安措施
      1. 在你使用你的帳戶時,你不得容許他人使用你的電腦。當你完成使用服務或當你並非使用服務時,須立即登出你的帳戶。
      2. 在未確定沒有其他人可以觀看你的帳戶或冒充你進入你的帳戶之前,你不得透過任何已接駁區域網絡的器材(如辦公室環境的器材)接達你的帳戶。
      3. 你不得使用或企圖使用你的帳戶作香港郵政許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4. 你不得亦不會企圖對服務或「網上平台」的任何部分或包含的任何軟件進行干擾、修改、反匯編、反組譯、逆向工程或未經授權接達。如你發現任何此等行為,你須在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香港郵政。
  3. 執行指示的權力
    1. 你同意憑着使用你的密碼,已足以辨認你的身分。香港郵政有權按照經由你的帳戶發出的指示行事,而無需進一步取得你的確認。香港郵政無須對因按照經由你的帳戶發出的指示行事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屬於有關指示並非由你發出或經你授權的情況。
    2. 若你已按照第2.3.5條的規定,在發現或懷疑你的密碼被未經授權披露或使用後,向香港郵政發出正式書面通知,即無須為在你給予香港郵政正式書面通知後經由你的帳戶發出但未經你授權的任何指示負責。
  4. 「網上平台」及你的電腦系統
    1. 你須確保你的電腦系統與「網上平台」相容,並自行承擔有關費用及開支。香港郵政不會就因你的電腦系統與「網上平台」不相容所導致你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法律責任、損失、費用及開支負責。
    2. 你須採取一切必需措施,以確保你的電腦系統運作良好及不受電腦病毒侵襲,並須自行承擔有關費用及開支。你明白並同意使用「網上平台」以及從「網上平台」下載及/或取得任何內容及/或軟件,全屬你本人的決定,你須自行承擔風險。對於你的電腦系統或任何其他電腦系統因使用「網上平台」以致出現錯誤、故障或失靈而引起的任何事故,香港郵政概不負責。此外,香港郵政在任何方面均不會對因下載及/或使用此等內容及/或軟件而引致你的電腦系統或任何其他電腦系統有所損壞或數據有所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電腦病毒或軟件失靈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負上責任。
    3. 你每次連接或使用「網上平台」,即申述你乃你的電腦系統的持有人或獲授權使用者。
    4. 你同意合法地使用「網上平台」(不論其是否包含香港郵政擁有的材料或由他人提供的材料),而且不會侵犯政府或香港其他版權持有人,或你連接或使用「網上平台」的地方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知識產權權利。
  5. 「網上平台」及服務
    1. 「網上平台」及「網上平台」的材料是在「現存」及「可能有錯」的基礎上提供。香港郵政並沒有就「網上平台」、服務或「網上平台」的材料,以及經「網上平台」取得的資料,作出任何類別的陳述、申述或保證(無論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於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適銷性、安全性、沒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權利及適合作某一獨特用途的陳述、申述或保證。
    2. 你確認互聯網本身是一種不可靠的通訊媒介,而此不可靠性並非香港郵政所能控制。香港郵政並沒有就經「網上平台」或服務取得的資料的任何結果或準確性或可靠性,或服務軟件內的缺點將獲修正作出任何陳述、申述或保證(無論是明示或默示的)。
    3. 就使用、誤用或無法使用「網上平台」所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相應、間接、附帶及特別的損失/損害),香港郵政在任何情況下及在任何方面均無須負責。
    4. 如因(包括但不限於)內務管理、失靈、病毒、被任何人(包括駭客)未經授權接達、升級或預防或補救維修工作,或因任何非香港郵政所能控制的原因以致電訊無法接駁或電腦停機,致使「網上平台」出現錯誤、不能正常運作、不能運作、出現延誤或不能供作使用而令你蒙受任何損失及損害,香港郵政概不負責。
  6. 運作時間、改變及干擾
    1. 「網上平台」基本上是全日或於香港郵政通知你的指定時間可供使用。然而,你接受基於例行維修規定、系統負荷過重及一些其他情況,服務或未能提供,而香港郵政亦可隨時暫停「網上平台」。
    2. 就「網上平台」而言,香港郵政有絕對酌情權可隨時採取下列措施而無須事先通知你:
      1. 更改「網上平台」的內容或模式;
      2. 增加、移除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停止或暫停「網上平台」的任何服務、功能或設施;或
      3. 終止「網上平台」。
  7. 傳送及處理指示
    1. 你確認處理及傳送你的指示可能涉及:
      1. 經不同通訊網絡傳送數據;以及
      2. 為遵從或配合連接網絡或器材的技術要求而更改此等數據。
    2. 如因任何通訊網絡或任何接駁網絡或器材延誤、暫停或故障,或此等通訊網絡或接駁網絡或器材有任何變更,以致你未能獲取任何服務(全部或部分),香港郵政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負上法律責任。
  8. 通知
    1.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根據本條款及條件,你給予或向香港郵政發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均須為書面形式,並電郵至 hkpo@hkpo.gov.hk 或傳真至2868 0094,或由專人或速遞,或藉已付郵資的掛號或已付郵資的平郵郵件,發送至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香港郵政總部,或香港郵政在最少五(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你的其他地址。在下述情況下,此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將視作妥為給予或作出:
      1. 如以傳真或電郵發出,在該傳真或電郵成功發送之時;
      2. 如由專人或速遞派送,在送到香港郵政的上述地址之時;或
      3. 如以郵寄方式發出,在投寄當日後兩(2)個營業日(本地郵件)及五(5)個營業日(非本地郵件)。
    2.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根據本條款及細則,香港郵政給予你或向你作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均須為書面形式,並由專人或速遞,或藉已付郵資的掛號或已付郵資的平郵郵件,或經傳真或電郵,發送至你向香港郵政提交的通訊地址、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視屬何情況而定),或你於最少五(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香港郵政的其他通訊地址、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在下述情況下,香港郵政的此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將視作妥為給予或作出:
      1. 如以傳真或電郵發出,在該傳真或電郵成功發送之時;
      2. 如由專人或速遞派送,在送到你的通訊地址之時;或
      3. 如以郵寄方式發出,在投寄當日後兩(2)個營業日(本地郵件)及五(5)個營業日(非本地郵件);
  9. 法例的遵行
    1. 你同意就使用服務或「網上平台」及/或經「網上平台」進行的任何交易,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法律、法規及規例。
  10. 修改
    1. 香港郵政有絕對酌情權隨時及不時修訂本協議。修訂協議一經於「網上平台」登載,即告生效。如你於本協議修訂後繼續使用「網上平台」,即同意或將被視為同意受修訂協議的條款約束。因此,在你每次使用「網上平台」之前,務必小心細閱本協議。
  11. 法律責任的限制
    1. 你須自行承擔使用服務及「網上平台」任何內容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香港郵政均不會就有關使用、誤用或無法使用「網上平台」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相應、附帶或其他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業務或數據損失及電腦系統或設施的任何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12.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香港郵政可能會使用透過登記成為「香港郵政帳戶」所獲得的個人資料作有關處理資料當事人所提出的登記事務,作統計分析,及推廣郵政產品或服務。
    2. 就有關申請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若你未能提供足夠及確實的資料,香港郵政可能無法辦理你的申請。
    3. 除非所作用途為法例容許或屬法例規定,否則香港郵政不會向他人披露能辨識你身份的資料。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香港郵政保存有關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資料,請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交回任何一間郵政局或寄交香港郵政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可於 https://www.hongkongpost.hk/tc/about_us/forms/index.html 或各郵政局索取。
    5. 你亦可更改香港郵政保存有關你的個人資料。請填妥「改正個人資料要求表格」,交回任何一間郵政局或寄交香港郵政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改正個人資料要求表格」可於 https://www.hongkongpost.hk/tc/about_us/forms/index.html 或各郵政局索取。
  13. 彌償
    1. 如你因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令任何人士向香港郵政提出或導致香港郵政須承擔直接或間接因此而起或與此有關的所有及任何法律責任、損失、損害、費用、收費、開支(包括法律費用)、索求、申索、司法程序及法律行動,你須對香港郵政作出彌償,並須負上全責,保障香港郵政完全無須承擔責任。這些情況包括:
      1. 你的疏忽、魯莽或故意的不當行為;
      2. 你違反或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文;
      3. 你違反你作出的任何申述或保證;或
      4. 你或你的代理人或承辦商侵犯香港郵政的知識產權權利。
    2. 即使服務終止及無論服務因何終止,此第13條仍然有效,並繼續具有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14. 知識產權權利
    1. 版權聲明
      1. 你確認並同意「網上平台」內容的版權,在任何時間均屬香港郵政的財產。
    2. 使用香港郵政商標及服務標誌的限制
      1. 你確認香港郵政的名稱及標記,包括「香港郵政」均屬政府的註冊商標或服務標誌。你同意於任何情況下均不會使用此等名稱及標記。「hongkongpost.hk」、「https://accounts.hongkongpost.hk」及「網上平台」所顯示或使用的某些圖像、標記、網頁標題、按鈕圖標、手寫字體及服務名稱,屬政府的商標或服務標誌,你同意除非事先取得政府的書面同意,否則不會使用此等商標或服務標誌。
    3. 下載及複製「網上平台」內容的權利
      1. 你只可下載及複製「網上平台」內容作查詢帳戶資料,更新與帳戶有關的個人資料或使用「網上平台」的用途(視屬何情況而定)。如事先未獲香港郵政的書面同意,「網上平台」內容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修改、複製、儲存於存取系統、傳送、複印、分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作商業或公共用途。
    4. 權利的保留
      1. 政府及香港郵政保留並非在本條款及細則明文授予有關「網上平台」內容的任何及所有權利。
    5. 侵權
      1. 未經授權複製、散佈、修改及公開展示版權作品均屬侵犯版權持有人的權利。你接達「網上平台」的條件之一,是你須同意不會接達或使用,或容許他人接達或使用「網上平台」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在不損害其他累算權利的原則下,倘發現任何有關接達或使用「網上平台」侵犯他人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情況,香港郵政有權終止任何帳戶持有人的登記。倘香港郵政收到任何涉及帳戶持有人或「網上平台」用戶侵犯版權的資料,香港郵政將對此進行調查。
  15. 協議的全部
    1. 本協議構成政府與你之間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各方之前就有關事項所達成的任何協議、安排或諒解。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就有關本協議的事項而言,除了本協議明文開列的那些聲明、承諾、保證或申述外,不會倚靠之前所作或給予的任何聲明、承諾、保證或申述。
  16. 放棄及可分性
    1. 即使香港郵政無法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有關本協議任何條文的權利或補救,亦不得被視作放棄此等權利或補救。
    2. 如根據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地方的任何法例,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有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情況(無論是整體或部分),則此等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部分,亦不會對本協議餘下的條文構成影響,所有餘下的條文仍具備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17.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1. 本協議須根據香港法例詮釋並受其管限。本協議各方無可置疑地同意香港法院具有獨有的司法管轄權,裁決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
  18. 適用版本
    1. 如本協議的英文版與中文版出現任何牴觸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19. 合約 ( 第三者權利 ) 條例
    1. 有關各方謹此聲明,本協議的內容並無賦予或看來是賦予第三者任何利益或任何權利,使其可依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0. 釋義
    1.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協議中的下述詞彙須分別解釋如下:
      1. 「帳戶」指香港郵政以你的名義開立及管理的網上帳戶,以供依據本協議使用服務。
      2. 「帳戶持有人」指在登記成為服務用戶後持有帳戶的任何人。
      3. 「協議」指本協議,包括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及免責聲明,以及不時修訂、更改或補充的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及免責聲明。
      4. 「日」指曆日。
      5. 「香港郵政/我們」指香港郵政(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香港郵政署的商號名稱)。
      6. 「申索」指所有申索、法律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
      7. 「內容」指「網上平台」或「第三方連接網站」(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內容,包括資料、文本、圖標、標識、圖解、超文本連結、HTML 代碼、數據、商標或服務商標、軟件、音樂、聲音、錄像片段、音像片段、照片、設計、圖像、影像、靜態圖像、一連串活動圖像(不論是否屬動畫)、數碼下載、廣告、商品、貨物、服務或以上各項的任何匯編或組合,以及載於網站或能從網站所得的任何其他材料或服務;
      8.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9. 「知識產權權利」指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商品名稱、設計權利、版權、域名、數據庫產權、工業知識產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識產權,並包含其他不論性質如何及何處產生的知識產權,不論是目前已知還是日後創造,以及在每一情況下不論是否已註冊,包括授予此等權利的申請。
      10. 「第三方連接網站」指「網上平台」連結或利用「網上平台」可接達的任何網站。
      11. 「登入名稱」指你用以接達或使用「網上平台」的個人識別。
      12. 「密碼」指你用以接達「網上平台」的個人密碼。
      13. 「人」包括個人、商號、法團、機構及並非法團的團體。
      14. 「個人資料」具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給予該詞的涵義。
      15. 「個人資訊」指某人為登記或於登記成為服務用戶時須向香港郵政提交的個人資訊;而在適當情況下,亦指帳戶持有人於「網上平台」更新或其他方式通知香港郵政的個人資訊。
      16. 「公眾假期」指憑藉《公眾假期條例》(香港法例第149章)而屬公眾假期的所有星期日及任何其他日子。
      17. 「服務」指香港郵政利用「網上平台」提供的服務。
      18. 「服務軟件」指你凡接達「網上平台」而獲供應的任何軟件,以及為接達「網上平台」而不時獲供應的任何其他軟件。
      19. 「有關連人士」指香港郵政的所有及任何人員、代表、僱員、代理人、次承辦商及供應商。
      20. 「病毒」指所有及任何電腦病毒或類似的裝置或軟件,包括但不限於通常稱為軟
      21. 件炸彈、特洛伊木馬及蠕蟲等裝置。
      22. 「網上平台」指香港郵政從 https://accounts.hongkongpost.hk 網址運作及管理的「香港郵政帳戶」網站,而香港郵政可不時予以修改、更換或取代。
      23. 「工作日」指星期日或公眾假期以外的任何日子。
      24. 「電腦系統」指你所有用以連接「網上平台」的硬件及軟件系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數據機及安裝於其中的任何程式。
    2.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在本協議內:
      1. 凡指單數的字亦指眾數,反之亦然;
      2. 意指性別的字亦同時包括所有性別;以及
      3. 意指「全體」的字亦同時包括「全體中的任何部分」。
    3. 本協議中對任何法規、守則、條例、規例、規則或條約的提述,須解釋為依據該法規、守則、條例、規例、規則或條約可能不時修訂、更改、替代或重新制定的法規、守則、條例、規例、規則或條約的提述。
    4. 除非另有明文註明,本協議凡提述條文及附表(如有),即提述本協議中的條文及附表(如有)。
    5. 本協議中使用標題,只為方便備知,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限制或擴大本協議的釋義。